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问题,

2024年12月02日 12:38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网友(2):

房子已经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的话只能依法分割了。彩礼可以要回,当然你要请个好律师或有这方面的能人为你出主意。

网友(3):

是的

网友(4):

你的房子,原本是你的个人财产,但是你写上了她的名字,等于就是属于你将你的房子约定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予以平分。
彩礼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只有三种情况可以退回。
一种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很明显你不符合。
一种是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你们也不符合吧,】
最后一种就是婚前给付,给被给与人造成了经济上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看来你也不符合吧。
至于你所说的彩礼用来买金银首饰了,我个人认为,彩礼一般都是在结婚前给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不共有,所以等于说是她的个人财产。至于彩礼是用来买首饰或者是别的东西,都是属于她对自己财产的处置。但是财产的性质还是没有变的,依旧是婚前个人财产,只是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由货币变成了金子)

网友(5):

房子问题:如果明确给男方,就是男方个人财产。不算婚后共有。
没有签字,可以申请鉴定字条字迹和时间。
家电: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可以变价分割价款或者折价给一方,得到家电的一方补偿对方。
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看属于哪种,具体适用就行。

网友(6):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彩礼是不能退还的,房产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变更登记应该由女方的登记的份额,按照该份额处理即可。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