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诈骗罪后,欠我的钱,还能追回吗

2024年11月16日 04:3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
  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中的民事责任。被诈骗的被害人可以要求支付被骗的钱,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侦查过程中,对能追回的脏款要负责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从而使被害人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当然,如果公安机关未以追回的,被害人也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回。至于最终能否全部或者部分追回的。就要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还款诚意、还款能力、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及法院的执行力度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了。

网友(2):


法律分析
不一定能追回。但是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也不能免除其中的民事责任。被诈骗的被害人可以要求支付被骗的钱,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侦查过程中,对能追回的脏款要负责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从而使被害人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当然,如果公安机关未以追回的,被害人也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回。至于最终能否全部或者部分追回的。就要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还款诚意、还款能力、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及法院的执行力度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5、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需要注意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属赔偿的范围。但是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网友(3):

被诈骗的钱是赃款,公安机关会按法律规定追赃,但也可能有追不到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

网友(4):

可以的!不过前提是给有钱还你

网友(5):

应该能,但是也不是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