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未经过别人允许的情况下拍别人的照片违法吗?

2024年11月27日 17:5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未经过别人允许的情况下拍别人的照片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扩展资料: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肖像制作专有权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肖像权

网友(2):

从法律条例来讲是犯法的,因为未禁他人同意,擅自盗用侵犯了该人人权,以及肖像权,如果是不文明照片还给该人造成一定的名誉损失。

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网友(3):

算,但要看你的照片用途,最好是后期处理模糊在使用,如果是商业行为就更为重要。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的一种人格权利。肖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的再现。它是公民形态和神态的客观综合表现,从表现形式看,肖像包括图画、照相、录像、录影、雕塑等;从表现的部位看,肖像应以面部为主,肖像应当反映公民的真实面貌,人们创作的艺术形象,如济公、孙悟空等不是肖像。第二,肖像是民法上的一种物。因为肖像须脱离肖像人,固定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并能为人力所支配,且有一定的价值,所以肖像是民法上的物。如照片就是一种物。第三,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法律除了对作为肖像的物进行保护以外,还对肖像进行了专门的保护,这是因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

  所谓肖像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1.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的制作,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将人的形象表现出来并使其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行为。人的形象只有经制作才能成为肖像,以物质形态供人利用。肖像的制作既可由肖像权人自己进行,也可由他人完成。但在由他人完成的情况下,制作人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他人的肖像,即使没有拿出去发表或展示,也构成了对肖像权人的肖像制作专有权的侵犯。例如,某甲偷拍了许多年轻女孩的照片供自己欣赏,其虽未将这些照片予以发表或展示,但也侵犯了这些女孩的肖像制作专有权。

  2.肖像使用专有权。这是指公民有权以合法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对肖像的使用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取得物质上的利益。公民对肖像的使用专有权包括自己使用与转让给他人使用两个方面。在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肖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当然,如果肖像权人愿意,他也可以将肖像无偿地转让给他人使用,但是在将肖像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肖像权人应当与被转让人明确约定使用的方式、场合、时间、地点、报酬及支付方式、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利益维护权。这是指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地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要求该他人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其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损失。

  在使用涉及他人肖像的照片时,应注意,如果所使用的照片涉及肖像,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如果照片属于作品,应当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如果照片的使用者不是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但是拥有这些作品的支配权、使用权、代理权,也可以根据授权或继承行使财产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网友(4):

在大多数情况下,未经他人允许在公共场所拍摄照片是合法的,因为在公共场所,人们通常不会有隐私的期望。但是,如果照片被用于商业用途,像广告或促销,或者用于损害权利人的利益或名誉,那么这些行为可能是非法的,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在私人场所或拍摄特定人物的照片,可能需要事先获得他们的许可才能合法拍摄。因此,在拍照前最好考虑好该照片的用途和影响,有需要的话,可以先尝试与他人交流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网友(5):

从法律条例来讲是犯法的,因为未禁他人同意,擅自盗用侵犯了该人人权,以及肖像权,如果是不文明照片还给该人造成一定的名誉损失。

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