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村干部私自占地的法律问题

2024-11-08 02:41:5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不能完全同意各位的看法。

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按你描述,你所称那块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是这么多年,一直由这个人享有使用权。但是没有任何的使用权凭证。
如果现在这个人想起诉,村里肯定不会出证明,说这地他一直使用。那么这个人就没有使用权凭证,也就没有办法到法院立案。

现在来看,最好的办法就是去乡镇政府反映。不过如果所谓的村干部真想占这块地,我想他手续应当都准备红了。不好处理啊。

网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可以先去土管局主张下权利,如果得不到解决,可去信访局或县政府反映,再不行可以去法院起诉.

网友(3):

地都是集体的,您要有使用证就可以告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