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就是合法的,办理合法手续后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扩展资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在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平面设计方面,《通知》规定,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办公建筑(不包含研发用房)因功能需要,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
《通知》还要求,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因建筑造型需设置凹槽的,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应≥2;凹槽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的,按层计算的凹槽部分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扶手电梯或梯段宽度不小于2.4米的开放式楼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在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要求,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继北京、南京、成都等城市之后,深圳也限制商业办公用房改变用途。
此次《通知》对于建筑设计和规范有了明确的管制,是供应端的管制措施之一。后续房企拿地方面会比较谨慎,类似打擦边球的做法将减少。
严跃进分析,《通知》对于办公物业等内部的设施需要进行管制,比如限制卫生间等建筑面积,是为了防范部分办公物业后续利用漏洞改建项目。
《通知》还对建筑设计凹槽进行了规定,在目前房地产政策中,出现类似细致的内容较为少见,这也有利于防范“偷面积”等现象的出现。
参考资料:新华网-商业、办公、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就是合法的。
办理合法手续后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手续如下:
1:住宅用于办公,需要征得邻居的同意后,带着同意书、和房产证,去居委会办理确认书;
2:居委会开出证明,并加盖公章;
3: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就是合法的;
4:带着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和居委会证明,去工商局办理公司住址的备案手续,该住宅即可用于办公了。
扩展资料: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5年内党政机关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法律信息网
合不合法,主要看房子的登记用途(房产性质),一般只需要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商业"或者“办公楼”,说明合法;如果是带“住宅”之类,则不合法。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是写着“住宅”还是“商住两用”,若是后者,就可以当办公室;若是前者,就不能开当公室。
到当地居委会(社区委员会)办理改变用途的证明,让左右邻居签字,居委会盖章这样就不会出现被查处了农村里人家自己居民房开的小店都是这样办的(如果你的房子在农村找村委盖章)正规表格村里社区都是现成有的 自己去办好了塞点烟啥的 保证OK了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