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跟她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2024年11月14日 11:2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第一套房子是你们的家庭共有财产,每个人三分之一,你母亲去世后,她的三分之一由你和你的父亲继承,所以现在应该是你和你父亲各二分之一。
2、第二套房子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有财产,每个人一半,你母亲去世后,她的一半由你和你父亲继承,所以你有四分之一,你的父亲有四分之三。
3、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必须形成实际抚养关系,才能相互继承遗产。如果继母的孩子已经成年,则不能成为你父亲遗产的继承人。但是你的继母因为与你父亲的夫妻关系,所以和你一样是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4、如果你的父亲同意,最好在他们婚前立遗嘱,指定你为他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并办理遗嘱公证,这样可以避免增加继承人,也可以避免私下的财产赠与和其他非公证遗嘱的干扰。

网友(2):

  1. 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就有继承权

  2.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网友(3):

你继母及其子可以与你共同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但你母亲的遗产只能是你与你父亲继承。如果你也未成年,并与继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你继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的遗产,其子可以作为第二继承人,反之你也可以以相同顺位继承对方的遗产。

网友(4):

第一套房子户主有你的名字,你当然有所有权,如果你以前在这套房子里居住过,那么就算房子因有关你继承的手续不全的问题存在,你照样有居住权。如果你没有住过那里,当房子判给你父亲后你也没有了居住权。当然这是在你的房产所有证明的相关证明不全,房子归你父亲所有后的事。
第二套房户主没有你,母亲去世后房子所有权归你父亲,(母亲没有写遗嘱或书面证明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你父亲立遗嘱书面声明房子的所有者是谁,要不就叫你父亲将房子转在你的名下,避免以后的麻烦。
具体的手续,希望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确认。

网友(5):

1、你母亲去世后,她的房产份额成为遗产,三人共有的是三分之一,两人共有的是二分之一。
2、假如你母亲没有留遗嘱,她的遗产就由你和你父亲平均继承,她的遗产你的继母及其子女当然没有继承权。继承后,三人共有的那间,你的份额是1/3加1/6;两人共有的那间,你的份额是1/4。
3、至于你父亲的份额,他有权留遗嘱。如果他不留遗嘱,你继母是他的合法配偶,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其继承权与你平等。你继母带来的小孩如今后与你父形成实际抚养关系,也有继承权。如与你父与你继母又生育子女,该子女也有继承权。
4、男子汉大丈夫当凭本事养活自己、孝敬父母,父母的财产是父母的,别想那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