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域名纠纷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满足下列各项条件时,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就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 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当一方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时,即有可能对另一方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责任。
只要不构成以下情节,就不算侵权。
以高价出售域名为目的,恶意注册相似域名。
以仿照网站内容为手段,达到欺骗访问者的目的。
以诽谤污蔑原网站或品牌为目的。
根据你的描述,不会构成侵权。
但为了安全期间,建议你在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本网站与微软无关”等类似标题。
有一个例子,就是12306.com上面就说明了与铁道部的关系
不会,每个域名有它的价值所在,侵权是用在你们的内容上,跟域名没关系,只要内容不侵权,不是模仿别人的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