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认购书中确定了定金的处理方式,是不能退的。没有确定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因为正式合同没有签订,说明合同双方还不一定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乃至于会出现最终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可能,所以,认购时所交的“定金”的成立条件还没有具备,开发商当成“定金”处理,这不符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定金是可以退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实践中属于购房者单方面反悔要求退定金的,一般难以成功。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
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