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10%的投资,对B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35(以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1035
2、4月20日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100万*10%)
贷:投资收益 10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股利 10
3、2008.05.05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处理同上。
借:应收股利 8
贷:投资收益 8
借:银行存款 8
贷:应收股利 8
4、2010年4月25日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5
贷:投资收益 5
借:银行存款 5
贷:应收股利 5
说明:由于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对B公司实现净利润和发生亏等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不做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035
贷:银行存款1035
借:银行存款10
贷:应收股利10
借:银行存款8
贷:应收股利8
借:银行存款5
贷:应收股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