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 大概所有科学发展到一定程度都会形成十分庞大而复杂的知识体系,法学也概莫能外。而且与其它学问相比,法学除了庞大而复杂之外,更以概念化和条理化为其独有的特点。为了实现以有限之规则经纬无穷之人类事务的目的,自人类有成文规则以来,尤其是自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期《民法大全》的编纂以来,89漫长的法治实践中法律演化出了一方面高度抽象和严谨,另一方面又分门别类,十分具体和细致的规则和概念体系,以适应人类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不断拓展以及人类文明持续更新的需要。如此之多的法律部门、规则和概念,加上那些五花八门的法理学和法哲学上的理论和流派,既足以令初窥法学门径者顿生扑朔迷离、望洋兴叹之感,亦容易使学习法律有年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无法对法学的各个领域融会贯通,更不用说那些非以法学为其专业的人士了。这与法学贴近生活的品格是不相容的。一个成年人在数学和化学方面的知识可以始终保持在小学阶段的水平而不会对其生活有太大影响,只要他不从事对此要求比较高的职业。但如果他/她对所有权、契约、侵权、婚姻和刑罚等法律问题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他/她就能更好地明白自己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及承担自己的职责。 法学体系虽然庞杂,却并不意味着法律的学习就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要去死记硬背大量的法条。我始终相信,有一些基本的问题、视角和概念是贯穿于法学的各个领域,从而既能将法学区别于其它学科,又能够为系统学习法律和理解社会上的各种法律现象指引入门的路径。这种指南的任务,是名为“法学导论”或“法学基础”这样的书所要去承担的。然而据我的了解,目前国内这样的书往往无法抓住上述这些主线而实际上成为不当压缩的各部门法知识的杂凑之作,让人阅读之下只觉繁琐而根本无法感受到法学的理性之美,以致于每每遇到有想对法学有大概了解的人请我推荐一本合宜的书时我总是颇感踌躇。 正因为如此,当我于2005年年底在德国访学期间读到手头的这本德国教授莱茵荷德61齐伯里乌斯(Reinhold Zippelius)写的薄薄的小册子的时候颇为兴奋,因为它完全符合我对一本“法学导论”的所有想象。这本书篇幅短小,译出来不足十万字。但在这样袖珍的空间内,齐伯里乌斯教授却相当全面地介绍了贯穿法学各个领域的主要问题,包括规则的作用、法律社会的特点、经由法律的利益平衡和正当秩序的实现、法律主体、合同、利益与损害的比较、权力的分配和限制等等。许多概念和问题虽然主要存在于私法或者公法当中,但在齐伯里乌斯教授的视野中它们具有了更大的关联性和普遍性,使得私法和公法有了更多的相通之处而不是以割裂的方式被呈现。即使最后两章分别是以程序法和刑法为其主题,也仍然提纲挈领地只涉及这两大法律领域的基本关注点。当读者带着对这些法学上之基本考虑的理解去进入各个具体的法律部门的时候,相信心里会有更多的踏实感和方向感。而这,只需要用不到一周的时间去读完这本小书。 当然,这本书是在德国法基础上写成的。我国法虽然受德国法影响比较大,在国情、文化与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与德国还是有很大的不同。这是读本书时要注意的。尽管如此,翻译本书的初衷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更何况与我国相比,德国法律与法学的确更为发达。这本书中介绍的许多内容,包括其处处提到的法治国原则,也正是我国法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通过对德国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可对我国社会中的法律现象提供比较和参照的认识。这可能比一本单纯介绍我国基本法律制度的书更有意义。当然,我也衷心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读到一本由我国学者以我国法律为基础撰写的同样优美与精致的《法学导论》。 为使本书便于我国读者,尤其是打算初探法律世界奥秘的读者理解,我对书中涉及到的外国学者、德国法中不易理解的概念以及由于语言差异难以直译或者需要解释的概念添附必要的译者注,以“*”标出。许多概念之后并附上德文原文,以供校阅,也便于德文法学翻译方面的经验交流与知识积累。 齐伯里乌斯教授为本书中文版的出版慷慨放弃了自己应得的版税,并欣然同意为本书中文版作序,在此深表感谢。我同样要致以衷心谢意的是在翻译过程中给我提供许多帮助的德国汉堡马克61普朗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Giesela Rühl研究员、Benjamin Pi08ler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赵秀举教授和好友金可可、谢立斌、郑志华、Raimund Behnes及Sebastian Jürgen等人。没有他们,接触德语和德国法时间并不长的我是无法独自完成这本书的翻译的。接触过翻译的人大概都能体会翻译不是轻而易举之事。尤其是在涉及到为一种语言所独有之概念的时候,为找到恰当的译法所费的思量,用“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来形容也嫌不够。尽管如此,翻译的过程仍然免不了会对原文的意思有或多或少的过滤。所以相对于直接阅读原文来讲,读译文永远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考虑到这一点,执翻译事者永远只能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来提醒自己。本书的翻译虽然已经力求尽量符合原意,可能在方家眼里仍有不少错讹之处。是故如有任何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敬请与我联系:jinzhenbao@hotmail.com。 金振豹 2006年10月20日于南京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