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动迁之前我爸和继母已经结婚,动迁后办房产证是办了我爸一个人的名字,继母有继承权吗?

2024-11-07 11:24:2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楼的说法不对,如果有遗嘱,根据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根据法定继承,你继母是有继承权。但是有两种可能性:
  (1)房产证的日期是在你父亲再婚的结婚证日期后面,则可能属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婚后共同财产;婚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去世,没有遗嘱,则其中的1/2作为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如果属于你爸爸的婚前财产,将来你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房产作为你父亲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你的继母仍然是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网友(2):

这个是属于婚前财产,你继母是没有继承权的。

网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