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我也想来说两句,也许会对楼主有一些帮助!我觉得你现在担心的有两点:“第一,你害怕与你所说的‘老大’之间因为这件事而搞僵!第二,你害怕因为这件事而影响了你的工作!在本案中你曾提到,你的‘老大’带走了‘重要’的客户资料。所以可以猜测他是有预谋的。但没想到被你发现了。你也知道现在的客户资料在商业竞争中就是一笔财富。你也说过你没参于这件事这就排除了,‘包庇罪第3l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条款。现在你要做的,我觉得先私下与你的‘老大’沟通一下,看其反应,但你又不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他身上,因为我觉得这希望不大,他既然费力得了这个东西肯定不是先拿了东西然后再找他的买家,肯定是先有人找到他拿到这东西,他才到公司拿的,所以我推断他已经把客户资料用于了不正当的地方,你说了也没用。但我也同意四楼的观点不赞成与你们的领导沟通。这一点我不明说!!领导喜欢办大事儿!!到时你想下后果吧。那眼下肯定也没什么事儿发生,你重要解决的事情就是找到你不在场的证据,只要证明你不知情,那何来的包庇罪。我相信这是一个小事,再说你不自己说出来,谁无怨无顾想到你头上,这只是你自己在害怕!!!忘掉这件事情,正常工作。
选择只有2个,向上级反映或者不反映.不反映可能对你以后与客户之间的的工作造成不便.反映可能你们领导重视了,可没有什么结果.因为这些事情对于跳槽的工作人员来说是司空见惯了.所以我的观点是不反映.
你应该将此事向你公司及你客户公司说清楚,最好让俩家公司都在场。然后协商解决
只要和贵公司的领导说了,如果他不采取措施,那就是他的事了,你该做的都已经做了.(我认为)
商业机密法既保护创意又保护表达该创意所采用的具体形式。商业机密法所涉及的权利是一种禁止他人使用该信息的权利,而版权法则授予版权所有者禁止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的权利。
商业机密要获得保护首先必须要具有秘密性,而且当将其透露给第三人时必须要求第三人遵守保守秘密的义务。但是,雇员在雇佣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已经成为他的一般技能的,与客户、价格、商业方法相关的信息,不属于必须保密的范畴。而且,当雇员擅自使用雇主的商业机密时,法庭将会对其进行干预。商业机密是指雇主的某些私有的财产,例如某种秘密的生产方式。
由此可见你要给他的行为定性还不大可能, 再者,你也不能对他构成了泄露商业机密的事实做出举证.
另外,公司会不会觉得你揭发他,是不是有争这个老大来当之嫌.
所以我认为你不一定要去诉诸司法机构,只是有必要向上司透个信儿,否则真的不好说清楚,而且小心这个不讲商业道德的人阴你哟.
这年头.办公室一族不容易咯,呵呵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你找你老大好好谈谈啊,问他想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