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如何对待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1月23日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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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参考法律条文:
【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网友(2):

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怎样理解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联的,在较多情况下,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例如:《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这里,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并存的.实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利于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但是,并不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实施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如接受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不是所有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国家是否将公民接受某类或某一阶段的教育同时规定为权利和义务,不仅要看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还要看国家和社会是否具备提供受教育的条件.我国法律目前规定的义务教育只在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实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在这个阶段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不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的侵害。也只有这样,社会各方面的保护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