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盟委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盟实际,现就全盟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主动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工作
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案件,制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案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影响群众生存环境的犯罪案件等,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公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导致群众基本保障和生存发展受到严重侵害的犯罪活动。围绕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人权。
依法严肃进行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强诉讼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依法履行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法定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包庇犯罪、亵渎法律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裂厅橘正义。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对涉及社会保险、人身损害、土地征用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以及有关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对显失公平、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出抗诉。着力发现和查处执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腐败案件,从根本上保障司法公正。
结合办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依法打击,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坚持教育挽救为主,对群体性案件慎重区别对待,对外来人员犯罪依法平等办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强化涉检信访的首办责任制、检察长约见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控告、申诉、举报等信访案件,认真受理,限期办结,及时反馈,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检察环节的和解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申诉案件和解工作,建立健全检察环节促进和解与社会调解的对接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的预防犯罪和综合治理。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民生领域工作中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加强案件剖析、预防调查、对策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建制堵漏。推进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共建机制,开展农村牧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相关行业、部位的内控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排查管控和突发事件处理,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工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努力创新办理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效
创新发现和受理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全盟统一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的应用机制,加强举报宣传,对举报案件的受理、移转、办理、回复等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落实实名举报的书面说理答复,确保群众诉求渠肆团道畅通。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积极促进建立司法机关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信息的备案与网络共享制度,健全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工作机制,使相关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规范检察机关内部民生案件信息的流通和处理机制,明确责任,确保信息资源得到整合利用。建立检察机关联系乡镇街道的制度,延伸检察工作触伏郑角,及时深入地了解、发现民生热点和难点问题。
创新办理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对涉及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尽快查明案情、固定证据,促使相关犯罪及时得到依法打击。建立检察环节民生案件优先审查办理机制,对民生案件及时汇报和分流,第一时间审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专项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与解决。建立对重大民生案件的报告、备案制度,盟分院积极运用督办、参办、提办等形式和方法,对办理重大案件加强指挥和指导,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办。
创新提高民生案件办理效果的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民生案件办理的法律政策界限。办理刑事案件,要正确区分和处理民生领域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要注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促进民事和解息诉;办理行政申诉案件,要把维护和支持群众在个案中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行政执法行为结合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办案要讲求执法策略,加强与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执行相关报告和通报制度。办案要讲求统筹解决,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一起抓,特别是要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努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探索对因犯罪行为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办案要讲求公信力,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被害人意见,对群体性案件要积极走访群众、基层组织及相关部门,主动听取意见,对复杂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听证,辩法析理,答疑解惑。
三、扎实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对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认真搞好全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奠基工程和灵魂工程,使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要把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作为核心目标来抓,加强对队伍的系统性能力培训,特别要注意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围绕办理民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针对性强的专题培训,深入开展相关的岗位技能训练,提高通过办案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深化作风建设,解决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检,树立起检察干警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优化规范执法管理。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健全向人大代表和社会的工作通报制度,通过检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公开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及相关信息,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觉遵守修改后的《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等执业权利。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对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等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督察,坚决防止和克服对案件处理不当,以及超时限审讯、不文明办案、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不依法保障律师正常执业权利等执法不规范现象。健全完善检察工作规范,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管理和质量监控。
全盟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列入党组和检委会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格局。各级院要紧紧围绕盟委决定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贯彻意见和具体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探索实践和工作总结。盟分院及有关部门要健全相关工作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和督查。全盟两级院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实现我盟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作出应有的贡献
百度一下就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