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归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一般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如果房管局没有物业科或物业办,则一般由其它相关科室负责。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价局、城市管理部门等政府行政部门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属工商局,行业管理属住建局
房管,价格有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