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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0:34:4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确认几个观点,一,公司在证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调动部门的,而且不能降低工资待遇的。二:公司在合同上约定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属无效条款。三:如果公司要把你们从珠海,调到广州的话,如果你们不愿意前往的,应由公司提出解出劳动合同,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本来一年支付一个月的,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最高支付十二个月补偿金。

网友(2):

调动也是变更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应当与你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愿意签订,可以拒绝。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网友(3):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网友(4):

1、厂老板不开了,那你合同是变更主体了吗?
2、如果在合同约定了职位,未经过你同意是不能随便调岗的,公司有权在公司集团内部调动员工工作也必须征得你同意,否则属于违法。
3、如果公司以你不接受调岗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网友(5):

关键在于你签订合同时,所谓公司集团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你有服从的义务,否则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