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找劳动局,把你的工资发了再说,如果劳动局说你应该回去解决,你才去解决。现在劳力局管这些很严的,不发工资的一定会追究企业的责任,不管什么原因,你已经付出的劳动力,就要得到回报!
你的工资应该在离职时进行一次性结算,你们公司的所谓离职员工次月25号发工资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另外,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提出即可。
不知你手里有没有交接单的副本,有的话比较好办。
先跟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工资。不行的话就持试用期合同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并给以25%的赔偿。
现在给别人打工不好干,公司是个人的,都在找理由扣工资,你不是签了合同吗,合同怎么说的就怎么做,你还得去要。
我只能说这公司很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