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后果的,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2、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并行存在的。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刑事责任问题实行国家追究,受害人无权进行干涉。
3、当然,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后,受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法院提出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判刑。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赔偿可以让法院判决时对你从轻处罚,但不会让案子返回派出所。
公诉案件不受当事人意志约束,诉讼程序的执行与你们的和解协议无关。
轻伤案件是可以自行和解的,双方达成私了和解赔偿协议后,签署和解协议,并让受害方出具谅解书,把和解协议和谅解书原件提交检察院。
检方会作出是否免予起诉。如果对嫌疑人免予起诉了,那就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我想这才是你要的结果,至于案件最后到哪里你也不必管他。
不可能返回了,下来是公诉
你说的达成调节协议,案件返回派出所。请问是什么意思啊!是不追究还是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