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到户口所在地服刑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01 01:39:5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原则上是可以的,就是十分难办,要找户口所在地的司法厅下属的监狱管理局,那里应该有专门管理的狱政科,然后狱政科发函至那所监狱,说明情况,希望转监狱继续服刑,对方监狱发函同意后才可以办理手续,实际上比较复杂,转移罪犯是十分麻烦的事,如果没有熟人的话,几乎是不可能,转监狱后当然可以享受减刑。

网友(2):

法院判决后,将执行材料提交看守所,看守所汇总名单信息后报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根据罪犯刑期长短等因素,具体分配服刑监狱的远近。

见:《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网友(3):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罪犯判决送监狱服刑时,户口强制迁往监狱所在地,刑满释放后再迁回原籍。

网友(4):

  正在服刑人员的户口能迁出,但服刑人员的户口迁移,须经户口登记机关转辖区法院或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迁入地后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迁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