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 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一、营业税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 5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