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2024年12月03日 08:2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只可以让政府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网友(2):

给你举个例子吧,你一看就明白了。

小王毕业后不久,在家人的支援下于2001年10月在回龙观购得一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总价为15.9万元。但现在由于小王的工作单位在玉泉路附近,每天上下班花在路上的时间约在3小时内,所以小王决定将该房屋卖掉,到石景山地区另购一套房屋。

小王的房屋属于5年以内出售,则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于卖方来说,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价格。交纳税费仅为印花税即最高为159000×0.05%=79.5元。

对于买方来说,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房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则买方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交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

经过计算交纳税费,契税为159000×1.5%=2385元,印花税为159000×0.05%=79.5元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则买方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交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假设政府审批购房人的购房总价为13万元。

经过计算交纳税费,契税为159000×1.5%=2385元,印花税为159000×0.05%=79.5元,综合地价款为(159000-130000)×10%=2900元

网友(3):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交易的,如果自行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买家的风险就很大。所有的税费都是过户时缴纳的,不能过户就无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