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申报单范本

2024年11月19日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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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
补充申报单编号:
报关单号 报关单 第 项商品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  
品 牌 中文: 英文:
买 方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卖 方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生产厂商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合同协议号 签约日期  
发票编号 发票日期  
进口货物部分
一、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 (一)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 ]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 ]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 ]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
[ ]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
[ ]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
[ ]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 ] 一方是另一方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
[ ] 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 是  否
如有影响,那么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 ]与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相近;
[ ]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倒扣价格相近;
[ ] 与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计算价格相近;
[ ] 没有以上相近的价格。
如有以上相近的价格,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买卖双方无以上任何一种关系。  是  否
二、交易的条件 (一)买方处置或使用货物时是否受到除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以及对货物销售地域限制以外的  是  否
限制?
(二)货物的价格是否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 是  否
如果上述任一问题的回答为“是”,请说明限制、条件或因素的内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影响货物成交价格的条件或因素可以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请将其填写在三(二)栏中。
(三)买方是否应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并作为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 是  否
(四)卖方是否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收益?  是  否
如存在以上特许权使用费和收益的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不能确定的,请说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费 用 状 况 币制  
单位金额 总金额 备注
(一)发票价格      
(二)间接支付的货款      
(三)未包括在发票价格中的费用和价值 1、买方负担的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3、特许权使用费 — 参见第二(三)栏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 参见第二(四)栏      
5、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费用: (1) 运输费用      
(2) 运输相关费用
(3) 保险费      
出口货物部分
币制
单位金额 总金额 备注
一、发票价格
二、间接收取的货款
三、出口关税是否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  是  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

申报申明:对本申报单各项填报内容及所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提供与海关估价有关的其他任何资料或单证,如有不实,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关批注:
对以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  是  否

申报人签名: 填制日期: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
邮编: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电话:  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

(盖章)
填 报 说 明

一、总体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简称《价格补充申报单》)应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填写。
(二)每一张《价格补充申报单》应填写一项商品,对应一份报关单,海关另做要求的除外。一份报关单中涉及多项商品需进行补充申报,一张报关单可对应多份《价格补充申报单》。
(三)补充申报单编号栏由海关填写。
(四)凡《价格补充申报单》中有“”符号的选择项目,根据选择情况在“是”或“否”后面的“”中打“√”号。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已有解释的有关概念在以下说明中不再重复解释。
(六)阅读本说明以后,仍无法准确填报的,请及时向海关人员询问。

二、表头栏目填报说明:
(一)“补充申报单编号”由海关编号,申报单位无需填写。
(二)“报关单号”应填写补充申报单所对应的报关单编号。
(三)“报关单 第 项”是指作补充申报的商品在报关单中的排列序号,该项目与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一致。
(四)“商品名称”为补充申报的货物规范的中英文商品名称,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
(五)“商品编码”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归类规则确定的货物的商品编码,该项目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
(六)“规格型号”应尽可能详细,内容应与报关单相应项目相符。
(七)“品牌”应填写补充申报商品的中英文品牌。
(八)“买方” 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九)“卖方”应填写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十)“生产厂商”指货物的生产企业,该栏须填写其中英文全名,主要办公地点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十一)“合同协议号”应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
(十二)“签约日期”指贸易合同签订的日期。
(十三)“发票编号”指卖方销售有关货物开出的商业发票编号。
(十四)“发票日期”指卖方开具发票的日期。

三、进口货物部分填报说明:
(一)第一栏“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
1.第(一)栏 买卖双方之间如果存在该栏目所列举的8种关系之一的,请在相应的关系类型前中用“√”标记,并进一步回答“以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2.如果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关系影响了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进一步回答其成交价格与所列举的3种价格中的哪一个相近,如有相近价格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相近价格的,应在相应选项前用“√”标识。
3.如果买卖双方之间没有以上任何一种关系的,应填写第(二)栏,并用“√”标记。
(二)第二栏“交易的条件”
1.第(一)栏 如果买方在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时,受到非列举限制项目之外的限制,应选择“是”;否则,应选择“否”。
2.第(二)栏如果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的,包括货物的价格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而在进口时结算价格尚未确定的,应选择“是”;如果没有,应选择“否”。
3.第(一)栏和第(二)栏两个问题中任何一个回答为“是”的,都需要加以说明。如可以客观量化数据表示的,应将有关数据填写在第三(二)栏。
4.第(三)栏如果在申报价格外买方还需要向卖方支付与进口货物相关,并且作为该货物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应选择“是”,并将有关数据填写第三(三)栏第3项中;如果没有,应选择“否”。
5.第(四)栏如果卖方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应选择“是”,并填写第三(三)栏第4项。
6.如果存在第(三)栏和第(四)栏所指的特许权费和收益支付,且其金额在进口时尚不能确定的,应进行详细说明。
(三)第三栏“费用状况”
该栏目为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各种费用调整项目申报栏,每一个费用项目都应当填报“单位金额”、“总金额”和“备注”三个栏目。
1.“币制”是指买方支付费用时采用的货币。以下各费用栏目申报的“单位金额”、“总金额”在填报时应采用统一的币制,如实际支付采用多种不同币制的,在申报时应换算为统一的币制。
2.“单位金额”是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分摊到每件补充申报货物上的费用。“总金额”是指补充申报货物在该费用项目下的费用总额。
3.如果在费用项目下没有费用产生,或者虽然有费用产生但无法提供客观可量化数据的,应在“单位金额”和“总金额”中填写“/”表明无数据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无申报的原因。
4.第(一)栏“发票价格”指进行补充申报的该项商品在向海关申报随附商业发票上的总金额。
5.第(二)栏“间接支付的货款”指未包含在发票金额内的,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冲抵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款项。
6.第(三)栏第2项(1)、(2)、(3)、(4)四项费用应采用合理方式,按公认的会计原则分摊到补充申报的货物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摊方法,提供分摊计算说明。
7.第(三)栏第3项“特许权使用费”在补充申报时未能确定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
8.如果能确定“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但需要进行分摊的,应采用合理方式,按公认的会计原则分摊到补充申报的货物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摊方法,提供分摊计算说明。
9.第(三)栏第4项有关收益在补充申报时未能确定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
10. 第(三)栏第5项(2) 应包括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搬运费、仓储费以及滞期费等。
四、出口货物部分填报说明
(一)第(一)栏“发票价格”指进行补充申报的该项商品在向海关申报随附商业发票上的总金额。
(二)第(二)栏“间接收取的货款”指未包含在发票金额内的,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冲抵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款项。
(三)第(三)栏,如果在向海关申报时,出口关税已经从申报价格中扣除的,应选择“是”;否则,应选择“否”。
五、其他
(一)如以上栏目还未能充分说明补充申报货物成交价格情况的,可以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进行说明,空间不足的还可另附页说明。
(二)“申报人签字”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授权填报本《补充申报单》的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应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受委托申报的报关企业填报该表时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
(三)“对以上申报内容是否需要海关予以保密?”是填报人对于补充申报内容保密要求的选项。如填报人认为本表填报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要求海关对其填报内容予以保密。
(四)海关批注栏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