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为何旧伤复发是工伤,那么如何理解军人优待条例第33条规定呢?

2024年11月17日 17:3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军人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伤残军人为何旧伤复发是工伤视同工伤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讲的是发生工伤时候的治疗、休息方便的待遇。

网友(2):

1.《工伤保险条例》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冲突,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修订)你所说的应该是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视同为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网友(3):

享受所在单位同等工伤人员的待遇,这句话里面有文章的。
假如你是腰伤了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那就是名正言顺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工伤人员的待遇:工伤假期,工资、福利一样不少;
假如你是腰伤了的残疾军人,患上感冒要病休,那就不是名正言顺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工伤人员的待遇。而是要看你自己是不是领导(领导感冒反而可以收礼)?你在单位的人脉关系这样?可以给你名正言顺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工伤人员的待遇,也可以算你病假处理,两种处理都是合理合法的。
在单位旧伤复发,是不是因为工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是的那就要上报社保局,进行工伤鉴定,而后就有工伤基金负责医疗费和一次性补偿。如果不是、仅仅就是部队的旧伤复发,那就不可能单位再为你发放医疗费和一次性补偿,因为你的抚恤金水平已经得到补偿。在私企打工的就更加不会给你任何补偿,反过来解除合同倒是见了不少。
回答你的是一个已经经历过类似事宜的五级残疾军人

网友(4):

伤残军人到地方工作,旧伤复发,按照工伤待遇处理,和《军人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并不矛盾,统一的,只要军人在部队的时候,因公负伤,并且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可以按照工伤办理,

网友(5):

国家律法都有漏洞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