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无工作的城镇应征青年入伍前夕,领取当地政府工作安置卡那是在2011年10月以前的事情,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随着法规规定的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工作政策的改变,全国已经没有“安置卡”这项事宜了!
依据1987年至2011年10月有效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第三条规定: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这也是我国解放军1954年正规化建设以来一贯的安置政策,即城镇户籍兵源(部队俗称:城市兵)退役后有政府安排工作,农村户籍兵源(部队俗称:农村兵)退役后回乡务农。在00年代后就有了对于城镇户籍入伍青年,入伍前就予以安排好工作单位的“安置卡”;
而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对于政府安排工作,已经与时俱进地改变为: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安置卡是地方政策,不是全国通用,有的地方就没有这个政策。有安置卡的地方一般都是民政局负责管理,这个和国家政策没有关系,所以你可以电话询问民政局,网上不会有准确答案。
安置卡 是新兵入伍以后 家属带上 入伍通知书 户口本 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的
直接发给新兵家属 并不是发给新兵 或者是退伍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