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经营能力不同
分公司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依法设立拿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经营资格、诉讼资格,也具备独立缔约的能力。
办事处一般是为方便业务往来而在总公司异地所设立的临时办公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可以从事销售协调工作,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税收待遇不同
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那么分公司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是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缴纳。
办事处没有公司性质,没有购销行为就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因而长期以来总是有不少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降低整体税负,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联络处为代表处,而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为办事处。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1、人事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独立招人;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聘人员,必须要通过有资格的HR公司来招聘人员;办事处:已取消。
2、成立条件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办理注册手续,而且注册地址只要是办公楼就可以;代表处:注册的时候必须要委托有资格的代理公司办理,而且注册地址必须要是涉外的办公楼;办事处:已取消。
3、发票及合同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购买分公司所在地发票及签合同,交税也可以在当地交;代表处:不能购买发票及签合同,所有的费用必须要有母公司汇款;办事处:已取消。
4、存在时限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和总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致,不得超越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代表处:最长的期限为三年,超过3年需要办理延期,延期次数无限制;办事处:已取消。
扩展资料:
注册办事处所需材料:
外国企业或经济组织在重庆市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应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2、该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副本)。
3、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正本)。
4、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首席代表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6、 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中文或外文附中译本。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名称、派驻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事处
百度百科-分公司
百度百科-代表处
百度百科-子公司
分公司
指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代表处
“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东莞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设立。
办事处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不再办理!
税收(发票):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