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该怎么补偿?

2024年11月16日 14:3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的,公司没有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网友(2):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但是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1年应该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给劳动者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低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拒绝续签的,有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网友(3):

合同到期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马上离职。用人单位应办理工作转移,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补偿。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有补偿么?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马上离职。但是应处理与雇主的工作转移。用人单位应办理工作转移,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补偿。
1、用人单位不续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支付劳动者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请求延长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恢复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的补偿,并支付劳动者1年工作2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不续约的,不得给予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新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增加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手续怎样办理?
1、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劳动者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网友(4):

这还要看你的合同内容是不是没有其他的特别规定,如果是正规的合同的话你是可以得到补偿的,没有买的保险也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网友(5):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要是告到劳动局去的话,公司会要把这五年的社保全部买起,你得把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的证明留下来,工资条,名片,有什么留什么,新的《社会保险法》出来了,你去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