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小偷所持身份证确为存款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小偷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则农村信用社不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 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办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自定。 第三十五条 储蓄机构对于储户要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在具备上述第三十四条条件下,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件姓名一致后,即可支付该笔未到期定期存款。 ”
在非存款人本人前来提前支取时,储蓄机构的责任是:1、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件姓名是否一致;2、代取人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3、验证支取密码是否正确(如未预留密码,则不需验证)。
二、如果小偷的身份证明是虚假的、无效的,农村信用社要承担审查不严的过失责任。现在在银行办业务都要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的,只要一扫瞄,就能发现假身份证。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储蓄机构信誉的角度,判储蓄机构负主要责任,存款人负次要责任。
教训啊:1、存款必设密码;2、身份证明与卡、折、单分开保管;3、发现丢失马上挂失(可以先电话挂失--此时可以发现平时预留储蓄机构电话的好处了)。
银行操作不违规,因为提款人有你的身份证,而且有密码(你没设密码等同他有密码),银行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
我个人觉得农村合作社没有责任; 现在这个社会,存款不设置密码,那风险是非常大的! 而且怎么可以把存单和身份证放一起? 也太大胆了!
另外不是也用了他自己的身份证么,那不是能查出来么?. 查出来报案就行啦。再者说,农村合作社不也有监控录像么,一样能查出来啊.. 能追回来!
觉得应该视情况而定,不知你的密码是怎么样被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