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24年11月28日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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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购进货物已申报抵扣进项税后,发生以下行为,要转出进项税: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网友(2):

购进货物已申报抵扣进项税后,发生以下行为,要转出进项税: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网友(3):

不得抵扣的已做进项的税额要做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