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只是弱视,矫正视力在4.8问题不大,如果你有别的眼病,看下面的条款
本条款实际含义是,任何一眼的视力(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能够达到4.9(0.8),即为视力合格,但若患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则按不合格处理。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是指反复发作、进行性发展、治疗困难、预后差、最终可导致视力合格眼矫正视力<4.9(0.8)的眼病,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
1)一眼矫正视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后可能波及视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进展,视力合格眼也会随后发病,从而视力进一步下降(如青光眼、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Behcet病、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及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⑴交感性眼炎:是指发生于一眼穿通伤后、以双眼肉芽肿性色素膜炎为特点的眼病。受伤眼称为诱发眼,另一眼则称为交感眼。本病治疗困难,抢救及时有可能挽救部分视功能,但是,临床上大多数受伤眼并不会引起交感性眼炎,且发病时间可在眼外伤后数年内,所以受伤眼能否引起另一眼交感性眼炎一般无法确定,故对一眼曾发生严重眼球穿通伤而目前另一眼经散瞳详查确属正常者,可按合格处理。
⑵青光眼:是一组以眼内压升高引起的视乳头损害和视野缺损为特点的眼病,是目前主要致盲性眼病,发病有一定的遗传趋向。青光眼种类很多,针对公务员录用的年龄特点,重点说明以下两种常见类型:
①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属于开角性青光眼。本病双眼发病,发病隐匿,多数人无明显症状,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完全丧失视功能,临床上很大程度依靠体检才能发现。对体检中发现的视乳头杯盘比值(杯直径与视盘直径的比值,C/D)增大者,必须做进一步的青光眼排除检查。
②正常眼压性青光眼:正常眼压为在10~21 mm Hg。正常眼压一般不应引起视神经损害,但由于视神经对眼压的耐受性有很大个体差异,有些人眼压虽然在正常范围,却发生了典型的青光眼视神经萎缩和视野缺损,称为正常眼压性青光眼。除眼压正常外,本病临床过程与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大致相同。对体检中发现的可疑病例,也应进一步做青光眼排除检查。
⑶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是一种以双眼肉芽肿性色素膜炎为特点并伴有脑膜刺激征、听力障碍、白癜风、眉发变白及脱发的综合征,是国内色素膜炎中的常见类型。双眼同时或先后发病,一般情况下通过体检可诊断。本病病情严重,病程长,易于复发,常因继发性青光眼、并发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而导致视功能严重损害,甚至失明。
⑷Behcet病:是一种以双眼迁延性、前房积脓性色素膜炎为特点并伴有反复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的综合征,也是国内色素膜炎中的常见类型。本病通过体检可诊断。本病可多次复发,多者每年达4~5次,病程可长达10~20年,常因继发性青光眼等严重并发症而影响视力,预后极差。
⑸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又称视网膜血管炎、Eales病,是一种以双眼底周边部小血管栓塞、复发性玻璃体出血和视网膜新生血管为主要特征的眼病。本病原因不明,好发于20~30岁青年男性,经治疗后眼内出血可吸收,视力可获得暂时性恢复,但最终必因增殖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脱离使视力丧失。眼底体征典型者通过体检可确诊;早期眼底周边部病变则需进一步散瞳、做三面镜检查,有条件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以明确诊断。
⑹视网膜色素变性:是一种以夜盲、视野缩小和眼底骨细胞样色素沉着为特征的双眼进行性遗传性眼病。发病越早,预后越差。眼底病变典型者体检可确诊。
2)仅一眼视力合格,而该眼自身却患有可使视力继续下降的器质性眼病。例如受检者一眼矫正视力4.9,但同时伴早期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另一眼视力4.8,应按不合格处理。临床上可致单眼视功能明显受损的眼病很多,可归纳为角膜病、色素膜病、玻璃体病、眼底病、视神经病等几大类。通过裂隙灯、检眼镜检查一般多能发现并作出初步诊断。
3)双眼视力均合格,但发现与全身疾病相关的眼部病变,如糖尿病性眼部并发症,特别是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应结合全身疾病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RP):是糖尿病最严重的眼部并发症,发生率与病程、血糖控制有关,视网膜微循环异常是DRP的基础。根据视网膜病变的程度分为6期,Ⅰ、Ⅱ、Ⅲ期为单纯型,Ⅳ、Ⅴ、Ⅵ期为增殖型。随病情发展,常因视网膜出血、渗出、新生血管、玻璃体出血、增殖性病变等引起牵引性视网膜脱离而导致失明。微动脉瘤是临床上最早出现的、比较确切的DRP体征,故在体检中一旦发现,要高度怀疑DRP,应协助内科明确诊断。一般来讲,发现DRP早期眼部改变,说明糖尿病病程至少在5年以上。
可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关于一眼视力合格而另一眼失明或无眼球的判定, 一眼失明(视力仅存光感以下者为失明)或无眼球可由多种眼病所引起。按照条文规定,只要一眼视力合格,无引起合格眼视功能进行性损害的潜在可能,合格眼经散瞳后屈光间质及眼底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作为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