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上如何让别人分销自己的产品啊?

我的意思是怎么招募,不知道如何设置
2024年11月15日 08:3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通过沟通,一起达成合作的协议。然肉让他为你推广产品,分销产品

网友(2):

第五条 供应商,是指通过供销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会员,包括品牌商、授权供应商和普通供应商。
第六条 品牌商,是指持有自有品牌或品牌权利人的排他授权文件,通过供销平台管理该品牌的淘宝线上渠道(含天猫线上渠道)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其品牌商标须为R或TM状态)。
第七条 授权供应商,是指持有品牌权利人的授权文件在供销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其品牌商标须为R或TM状态)。
第八条 普通供应商,是指持有品牌的正规采购合同或进货发票在供销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其品牌商标须为R或TM状态)。
第九条 分销商,是指在淘宝销售供应商产品的淘宝卖家(含天猫商家,以下同),是供销平台经销商和代销商的总称。
第十条 经销,指分销商向供应商批量采购货物,供应商发货给分销商后,分销商再进行零售的分销方式。在供销平台采用经销模式的分销商称为经销商。
第十一条 代销,是指仅从供应商处获得产品信息和授权并据此进行销售,在买家购买分销商品后,分销商向供应商采购产品,由供应商将采购产品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分销方式。在供销平台采用代销模式的分销商称为代销商。
第十二条 产品,是指供应商在供销平台发布的商品。

第三章 入 驻

第一节 供应商入驻
第十三条 【基本入驻条件】供应商入驻供销平台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并提交最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且拟在供销平台开展的经营活动不超过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二)持有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
(三)须有已通过实名认证的企业支付宝账户,且该支付宝账户所载的企业名称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记载的公司名称一致;
(四)以自有品牌入驻的,须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他人授权品牌入驻的,须提供他人品牌授权文件;
(五)至申请入驻时,会员无《天猫规则》或《淘宝规则》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及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和恶意骚扰的扣分;
(六)签署《供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
(七)在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足额存入入驻保证金,各类目保证金如下表,申请同时经营多个类目的按最高值收取:
(八)仅品牌商和授权供应商才能发展天猫商家为该品牌的分销商,同时必须提交符合“天猫申请入驻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在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存入天猫分销保证金;供应商入驻保证金和天猫分销保证金累计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九)还应遵守供销平台其他关于行业的特殊要求(数码家电类目 、运动类目 )。
第十四条 【入驻主体】如同一公司主体拟开通多个供应商账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入驻的供应商已成功经营三个月及以上;
(二)多个供应商账号经营的品牌及产品不得重合。
第一节 产品/商品发布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供销平台发布产品信息时,须遵守《淘宝规则》关于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发布授权】供应商成功入驻供销平台后即可发布产品信息。供应商为品牌商和授权供应商的,发布的产品信息必须是其自有品牌或被授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信息;
(二) 【发布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布产品:
1.供销平台后台直接发布;
2.通过供销平台API接口发布;
3.若已注册淘宝店铺,将已有淘宝店铺产品导入供销平台。
(三) 【发布类型】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二手或闲置产品、被淘宝监管中的产品,且不得以拍卖、自动发货形式发布产品。
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本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所列类型的产品。
(四) 【发布外部链接】供应商发布的产品不得包含以下外部链接:
1.产品信息及页面中含有供应商自身店铺链接;
2.产品信息及页面中含有供应商自身店铺的文字或图片广告及水印。
第二十二条 【禁止假冒伪劣】供应商在供销平台不得发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信息。
第二十三条 【如实描述】供应商在产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如已注册淘宝店铺)、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产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供应商保证其出售的产品可以正常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不存在任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二十四条 【禁止重复发布】供应商在供销平台不得同时发布两件以上的同款产品。

第二节 分销关系
第二十五条 【分销关系建立】
(一)分销商在线申请并经供应商审核通过后或由供应商发起邀请并经分销商同意后,则双方正式确立分销合作关系。分销合作关系确立后,分销商可在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下载产品信息。
分销商向供应商提交合作申请后,如申请在七天内未被处理,供销平台系统将自动按审批超时处理,该申请将自动作废。分销商须重新提交合作申请。
供应商向分销商发出合作邀请后,如邀请在七天内未被处理,供销平台系统将自动按审批超时处理,该邀请将自动作废。供应商须重新发出合作邀请。
(二)入驻供销平台后,每家分销商(含经销和代销)可申请与供应商建立分销合作关系,申请建立的分销关系数量不得超过五十个,最终建立的分销关系数量不超过二十个。
入驻供销平台后,每家供应商选择建立合作关系的分销关系数量,即供应商与分销商建立的经销或代销关系数量的总和,应符合如下要求:
1.每家品牌商或授权供应商合作的分销关系数量最多不超过400个,其中天猫分销商数量不超过50个;
2.每家普通供应商合作的分销关系数量最多不超过200个,且只能发展淘宝网卖家为其分销商。
第二十六条 【分销关系中的商品管理】供应商可对其分销商的授权产品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产品标题、类目属性、价格、库存和描述等,或限制分销商进行编辑。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分销商店铺内的相关代销商品将被同步下架:
(一)供应商对产品暂停铺货、库存清零;
(二)供应商删除产品;
(三)供应商部分取消对分销商的授权;
(四)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合作关系终止。
第二十七条 【分销关系终止】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分销合作关系将终止:
(一)供应商与分销商通过自行协商终止分销合作关系,并取消授权和产品关联、下架产品、删除图片等;
(二)分销商因符合本规范第三十八条清退条件被供销平台清退的,该分销商与所有对应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将自动终止。
分销关系终止后,供应商应配合分销商完成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分销商与消费者之间未完成的交易订单及其售后服务。

天猫上部分规则内容简介,
也就是说 你要有个自己的牌子,然后申请,交保证金,一万到五万,具体看你的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