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天 自动离职有工资的吗?

2024年11月16日 19:2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自动离职会有工资?

网友(2):

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网友(3):

工作20天自动离职也是有工资的,无论任何情况,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需在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网友(4):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现在应该属于试用期内,你辞职也应该按照法定的流程,你这样不打招呼就走属于旷工,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你工资。
不过你实际工作日的劳动报酬还是要给你的,因为你没有打招呼就走,这样应该扣除一部分,另外服装押金应该退还给你。

网友(5):

有工资,去要就是了。如果他不给就去劳动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