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行政和司法的关系。行政和司法是对立平等的,一般没有权利大小的问题。法院对于有关财政局的裁定和判定是有效的,那么财政局必须执行;相同的,财政局的有关法院的行为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的,那么法院也应当配合和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由于法院的资金是来源于政府,而不是像发达国家那样独立运作,所以在关系上,法院的财源还是掌握在地方财政局手上。
财政局,论待遇也是财政局好。说实话,法院没啥权力,我就很纳闷为啥很多人觉得法院好。
法院 楼上的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