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为分公司,却由总公司支付了款项,分公司会计怎么处理这笔账务呢?

2024年11月22日 06:5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个应该不成问题,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不独立的,只是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这和子公司不一样。所以抬头为分公司,总公司支付,这个只需要内部转移支付做一下就没有问题了,不会引起税务或者法律的什么问题。如可以这样处理,借:管理费羡册余用,贷:其他应收款(总公司)兄滚
这里做到其他应收款,是因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往来设定通过这个科目进行,你也可以做其他科目,根据你们公司自己的姿察情况。当然我们在摘要里面需要说清楚,是总公司代付了这笔款项。

网友(2):

发票抬头写的是谁,就由册老哪个公司做磨物账.
借:管理费用 -车船税瞎姿液及保险 5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

网友(3):

挂总公司的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