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的,负法律责任的应当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因为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违法责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应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了解代理人的行为,没有表示反对,可视作授权代理,两者均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