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2024年11月29日 00:3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对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但对开票日期已超过9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已抄报税证明,也不得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未超过90天,可以认证抵扣税款并用复印件入帐,如购货方已将认证并已抵扣联进行税款抵扣而发生丢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
首先,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
然后,把存根或记帐复印一下,盖个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最后,复印件入账

网友(2):

首先,大家要先区分发票的类型,如果是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是先复印存根联,然后拿到公司盖章,再之后交给客户入账。

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的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是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办法是先把存根联复印,然后交给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局,等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最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最好在发票丢失那天刊登遗失声明,方便寻回丢失的发票。

如果是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网友(3):

没有文件规定.只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普通发票丢失首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挂失,在到市级以上非娱乐性报刊进行挂失.
普通发票丢失没有处理方法,对方也不能开红冲发票,因为发票收不齐.也不能用记账联的复印件入账,因为只有专用发票才有这个规定普通发票没.如果让对方重开,对方只能二次交税.
楼上说的对方也不能开作废发票,因为发票收不齐无法作废.一楼的没有这个文件不能执行

网友(4):

不用急,没那么可怕。做下面两件事:1、以最快速度通知客户,发票遗失,请勿付款给持此发票结算的人或单位。2、去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媒体登载发票遗失公告,公告期后重开发票给该客户。

网友(5):

作废重开;普通发票还省去一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