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2024年11月18日 08:1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完全不合理,完全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约定除培训费之外的违约金,否则属于无效条款,而且如果你5年的服务期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如1年,那么违约金就只有培训费的五分之四(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所以你的单位很扯淡。

网友(2):

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违反劳动法,那么就是有效的。“需赔偿培训费用”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你的工作不是涉密或者高级管理类的,那么我认为“工作继任者二年的所有工资、福利和奖金”这点可以与你的单位协商,若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