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消防栓对绿化带浇水2小时,被派出所逮到罚款多少?

2025年03月18日 03:0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你说的行为属于第一款第二项挪用的范畴即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依法应该给予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网友(2):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效用自来水进行绿化,依法应由城市供水部门进行处罚,派出所是不能进行罚款的。

网友(3):

这要看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