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缔结之法定条件
1、资格条件: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在美国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双方均应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必须获得其父母或法官的同意。
2、注册条件:
在美国,婚姻的缔结大致有两种形式,结婚须进行注册登记和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
而大部分州的法律还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主持下举行婚礼。
二、无效婚姻在美国,所谓无效婚姻(Annulment),通常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定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它严重的婚姻障碍。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规定,无效婚姻为自始不存在的婚姻,即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任何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来说,无效婚姻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婚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禁止结婚的限制范围内。如双方当事人乱伦或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2、当事人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缔结婚姻时,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满18岁,那么很可能会导致婚姻无效。
3、因重婚所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需要注意的是,重婚不仅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且责任方可能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4、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所谓虚假婚姻是指为某种意图或目的而结婚,这种情况在移民领域非常普遍。
另外,在下列情况下,受害一方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
1、当事人性无能,而对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不知道该状况,那么其可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2、当事人一方因受迫或欺诈而同意结婚,其也可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三、离婚在美国,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经过法庭判决。
1、管辖法院:
在美国,离婚诉讼应向夫妻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而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本州居住满一定期限后,才会具备在该州提起离婚的诉权。不过各州对于该居住期限的要求并不一致,短的有6周,而长的也有6个月。
2、离婚程序:
在美国,离婚诉讼程序分为两种,即简易离婚程序(Summary Dissolution Procedure)和普通离婚程序(Regular Dissolution Procedure)。简易离婚程序虽然比较简捷方便,但各州却设定了一定的适用条件,同时也对当事人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
在离婚程序中,为协助当事人尽早达成一致协议,特别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问题的解决,大多数州的法院还设置有调解程序。为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美国各州均设定有禁止令制度。
当事人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要求法院发布禁止令,如禁止对方配偶骚扰、妨碍其生活安宁,禁止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或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转移、抵押、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
3、离婚理由
美国存在过错离婚与无过错离婚两种原则,目前,美国各州均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即确定离婚的标准为婚姻关系完全破裂。而对于无过错离婚,仅有少数州仍在适用,其理由大致为:遗弃、虐待、通奸等。
四、分居制度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有分居制度,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离婚意愿的前提下,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超过一定时间也可离婚的制度。但对于具体的分居时间,美国各州规定不一,一般都是1到3年。而有些州,在夫妻双方分居超过180天之后,便可向法院申请离婚。
扩展资料:
美国人的婚姻分为宗教、世俗和习惯法婚姻(即不经正式仪式而结合的婚姻)三类。宗教婚姻是传统式的,即通过在教堂中由牧师主持宗教仪式的婚礼而结合的婚姻。这在美国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世俗婚姻即婚礼不采取宗教仪式。
而由地方官或其他人主持领取结婚证书。世俗婚姻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缅因、佛蒙特、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得岛和康涅狄格6个州得到公认。1653年英国奥利弗。克伦威尔民事婚姻法令中曾谴责教会对婚姻的干涉,规定必须由地方官主持结婚典礼,并要办理结婚证书和设立档案。
以后,移民到北美大陆的清教徒沿袭了这一习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宗教仪式的婚姻都被视为非法。后来新英格兰地区承认了宗教婚姻,实行宗教和世俗婚姻两种作法并存,并一直沿续到今天。美国有21个州认可习惯法婚姻,男女双方同意结合后,夫妻同居,就自然形成了合法婚姻。
而无需领取结婚证书和举行仪式。习惯法婚姻在美国早期实属必要,因为当时人们很难就近找到地方官吏或牧师。目前亚利桑那、伊利诺斯、密苏里和纽约4个州已宣布这种婚姻无法律效力。另有8个州通过了对习惯法婚姻进行控制的法令。
结婚的法律要求:
美国对结婚的法律要求由各州自行规定。多数州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21岁,女子为18岁。有的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则不然,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
但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人才能主持婚礼。在有些州,牧师必须领取了正式结婚证书才有主婚资格。美国各州婚姻法的规定虽不统一,但有一个总的原则。
即在一个州得到法律承认的婚姻在其他任何州均可被认为合法。因此不少美国青年为躲避所在州对自己婚姻的束缚而到其他州去结婚。为了防止轻率的成婚,许多州开始推行从申请结婚之日到发结婚证之间实行等侯期的办法。1955年就已有43个州明确了有关等侯期的规定。
结婚的禁律:
在美国,亲属之间的婚姻早已被制止,但仍有8个州没有彻底禁止近亲结婚。罗得岛州甚至允许叔叔与侄女、舅舅与外甥女通婚。近些年来,美国婚姻法有较大修改,强调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者才能结婚。29个州要求进行婚前检查,并规定有性病者不得结婚。7个州禁止患有遗传病的人结婚。
17个州禁止癫痫病患者结婚;3个州规定:低能人结婚必须出示绝育手术证明。美国约有30个州禁止不同种族之间的婚姻。例如南部有些州禁止白种人与黑种人通婚;东部、北部和中部各州则对异种族通婚不加限制。美国的婚姻法颇受罗马、日耳曼和基督教婚姻方式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
一、婚姻缔结实质要件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资格条件。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
2、注册条件。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6条规定,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
与中国法律不同,在美国,不同的州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这一点与美国类似。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另外,申请登记注册的男女双方须等候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
(二)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1、资格条件。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美国规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傍系血亲结合。
2、注册条件。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不必经过公告期。
二、无效婚姻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
美国法律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的婚姻障碍。根据美国多数州的法律,婚姻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force adeffect),男女双方不产生任何夫妻的权利义务(legal obligation),目前,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1、婚姻缔结双方是在法律禁止结婚的限制内。根据大多数州的法律,任何男子不得与其直系血亲以及一定范围的傍系血亲的亲属结合,否则是无效婚姻。比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任何男性都不能与他的母亲、祖母、女儿、孙女、姐妹、继母、祖继母、孙媳、岳母、岳祖母以及妻子的女儿、妻子的孙女、兄弟的女儿、姐妹的女儿、父亲的姐妹、母亲的姐妹通婚。
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合为无效婚姻。如果举行婚礼时,一方不满十八周岁,很可能会导致婚姻的无效。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须登记注册,一般需经过父母或法官批准。
3、重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除非洲和个别穆斯林国家外,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重婚的婚姻效力。目前,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重婚是无效婚姻。且同中国法律一样,重婚一般导致刑事责任。
4、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虚假婚姻一般指为了某种意图或某种目的而结婚。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移民领域。即美国之外的公民欲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移民美国本土。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美国移民法案已规定,美国之外的公民欲基于婚姻而取得绿卡,须在美国居住二年以上。
(二)中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1、精神和身体的不健全。精神不健全,主要指当事人在结婚时,根据当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不能够理解结婚的性质以及不能够理解结婚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指精神病患者、重度智力低下患者。而身体的不健全,主要指当事人性无能,而他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知道对方的此种症态。
2、胁迫婚姻。即缔结婚姻关系是由于另一方胁迫而不得不表示同意结婚的。比如,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结婚,或者第三方以威胁、利诱等方式迫使当事人结婚的。
(二)中国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中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限于受胁迫一种,性无能及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但可以成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的参考依据。
四、离婚的条件及程序的异同
(一)美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像中国一样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合意一致离婚,也要法庭裁判。而提出离婚的理由有过错和无过错之分,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确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点,与中国相同。
1、管辖法院;离婚应当在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绝大多数州均规定,当事人需在本州居住一定期限后,方可有提起离婚的诉权。各州对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在本州居住时限的长短规定不一,最长的为期一年,如华盛顿州、新泽西州、纽约州;最短的没有期限,如南达科他州。而一般的州规定在6个月左右,如密西西比州、夏威夷州;较短的规定从60天到6周到90天不等,如爱达荷州规定为6周、伊利诺斯州为90天等。
2、离婚程序:同中国法律规定一样,起诉离婚的原告须要交纳诉讼费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法院发布禁令,禁止夫妻任何一方转移、抵押、隐匿共同财产,禁止一方骚扰、妨害另一方或任何子女的安宁。如果遇有伤害人身或感情的危险,法院可以责令一方从共同住宅中暂时迁出。有的州还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与中国法院几乎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程序不同,美国法院一般只有在无过错离婚的案例中,才适用调解程序。对于涉及子女监护和探视问题,一般均要进行调解。
3、过错理由:主要有三种,即通奸、虐待、遗弃。通奸是最常见的过错离婚的理由。与中国司法审判实践一样,美国通奸证据的取得也是非常困难的。但与中国法院处理案件不同,有些美国州法院的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确定过错时,往往会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一方是否有婚外性行为,比如,有配偶与其他异性在宾馆一起开房的证据、异性男女同居一室的证据。如果有这些间接证据而没有直接性关系发生的证据,法官也可以通过一般常人思维行为方式的推理,确定发生过性关系,除非被怀疑者能举出反证。
4、分居制度:美国大部分州都规定了分居制度。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离婚的愿望前提下,不在一起共同居住超过一段时间就可以离婚的制度。美国各个州规定分居的时间长短不一,最短有六个月,最长有五年。一般大多数州规定在1~3年左右。根据《统一结婚离婚法》,当事人分居超过180天即可向法院申请离婚。
(二)中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及程序。
中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对于离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必亲自到法院办理。第二种途径,是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查明,如果当事人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中国法院第一次判决,基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除非已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由此可见,与美国婚姻家庭法相比,中国离婚程序显得简洁而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