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可以使用......或......或......的说法吗?

2024年11月17日 15:4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请说清楚情况,是实用新型还是发明专利
其次,原权利要求: 1. 一种透光密码键盘防窥罩,其特征是:用透光性好的材料,加工成能透光,但透过它看不真切它后面的物体的下大上小的罩体,无顶无底,上边的小口作为观察窗,罩体大端的前方,有供手进出的操作窗,后方可留有出线缺口,罩体大端能罩住密码键盘和正在操作的手掌。
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是什么?A“有漫射或不规则折射或反射效果的下大上小的罩体”、B“内面布满众多浮雕状的图案或毛玻璃或内面有透光的反光层的下大上小的罩体”在原说明书中可有记载?
假设:发明专利,缺陷是“但透过它看不真切它后面的物体的下大上小的罩体”这一特征不能清楚限定保护范围或者公开不充分,那么对他作如你所作的改动A、B,必须在说明书中有记载,不然肯定超范围;
其次,把三个内容概括成上位特征,这样属于主动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肯定不允许;
如果在说明书中有相关记载A、B;那么可以用或的方式写,也可以分成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写,单一性肯定没问题,有很多相关的技术特征;
我资深的代理人师兄很重视您的问题,在线等你追问。
还有“有漫射或不规则折射或反射效果的下大上小的罩体”这个特征,从技术上来说,我认为每个罩体都存在这样的反射,而并不等同于原权利要求书要表达的“类似半透明的效果”,
“内面布满众多浮雕状的图案或毛玻璃或内面有透光的反光层的下大上小的罩体”这个相对靠谱些,如果有明确记载,尝试改为:
“透明罩体,内面布满众多浮雕状的图案或毛玻璃或内面有透光的反光层”应该好些。

网友(2):

先说如果是因为同一理由修改两次都示克服审查员所述缺陷,是可以直接驳回的。
你用或连接起来的独权,其实相当于三个独权,可能会出现单一性的问题。建议你把或的三个内容概括成一个特征,然后用从权分别细讲这三个特征。

网友(3):

这是实用新型专利吗?用方法来描述结构不好!可以看看说明书的内容么?如果说明书中有支持,您的修改才是合理的。

网友(4):

这位老师您能把通讯方式发我邮箱吗?我的几个专利需要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