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 :
公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卡)
2、丢失补领的要出具丢失证明或挂失证明
3、近期免冠居民身份证相片两张(正常办理)、四张(快证)
办理暂住证:
公民办理暂住证: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3、属育龄妇女的同时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时限:
办理第一代身份证慢证35天,快证1天,第二代身份证2个月。暂住证个人办理的,当场制发,城建制劳务团体集体办理的,5日内制发。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公安局;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
一办理户口、身份证、暂住证收费
1、城区以内的居民换、领、补户口簿每本工本费6元;农村每本工本费5元;
2、户口迁移证每张工本费3元;
3、户口准迁证每张工本费2元;
4、居民身份证第一次申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10元;二代证20元
5、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工本费20元;二代证40元
6、《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
二、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
1、出生申报每人次2元;
2、分户、并户,每次5元;
3、户口迁移,每人2元;
4、出具户籍证明,每份5元;
5、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每人次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