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在什么情况下扣押物品不需要开物品扣押清单

2024年11月15日 09:1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公安局在任何情况下扣押物品都需要开物品扣押清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的都应当当场开列清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扩展资料:

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由于行为人采用了非法扣押这种手段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参考资料: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网友(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的都应当当场开列清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网友(3):

只要扣押物品必须开清单 而且必须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 有物品持有人、在场见证人签字后 一份交持有人 一份附卷备查 违反上述程序是违法的

网友(4):

扣押必须开具清单,不开就是违法

网友(5):

没有的,或者直接有收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