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医师资格证开诊所行医被卫生局抓了,但并没有出现任何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罚?谢谢。

2024年11月17日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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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无证行医,卫生部门就会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

网友(2):

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