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水电费标准

2024年11月21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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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2.1一吨,电费0.538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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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市北仑区水利局
  来源:综合科 时间:2009-9-30 0:00:00 作者: 阅读 1339 次 【字体: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水资源费       浙价费(2004)209号  
  (一) 地表水      
  1.消耗水          
  (1)自来水制水企业  元/m3 0.08      
  (2)自备取水  元/m3 0.1      
  2.贯流水  元/m3 0.02      
  3.水力发电  元/m3﹒㎞ 0.01      
  4.抽水蓄能  元/m3 0.002      
  (二) 地下水          
  1.承压水 元/m3 1.2  取用地表水灌装桶、瓶装水按5元/m3,取用地下水灌装桶、瓶装水按10元/m3计收    
  2.非承压水 元/m3 0.4      
  二.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       浙财综(1998)152号、 浙价费(1998)437号  

  (一) 工业、交通、畜业、旅游  元/㎡ 8      
  (二) 农业种植、水产养殖 元/㎡ 0.5      
  三.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甬价费(1997)309号  
  (一) 草地、林地等植被设施 元/㎡ 1-2      
  (二) 固定观测设施、试验场地、谷坊、塘坝、扩坡、梯田等设施   国家预算、概算规定定额计收      

  四.水土流失防治费       甬价费(1997)309号  
  (一)不能自行防治的生产和建设项目   国家概、预算规定定额加10%管理费征收      

  (二)未编制防治方案的生产和建设项目 元/m3 按弃物3-5预收      

  (三)采砂(不含河道采砂)、药材、烧 木炭、采伐林木、矿山、          
  采矿等生产和建设项目          
  1.石料、砂 元/T 0.2-0.6      
  2.烧石灰 元/T 0.5-1.0      
  3.水泥 元/T 1.0-2.0      
  4.莹石、铁矿 元/T 1.0-2.0      
  5.铜矿石 元/T 2.0-3.0      
  6.采伐林木  元/m3  2.0-4.0    
  7.采伐毛竹 元/百斤 0.15-0.2      
  8.烧砖瓦  元/千块  0.6-1.0      
  五.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       浙价费[2008]296号、甬价费[2008]141号  
  (一)基础设施 元/㎡        
  重要水域   380      
  非重要水域   330      
  (二)非基础设施 元/㎡        
  非重要水域   750      
  六.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域补偿费       浙价费[2008]296号、甬价费[2008]141号  
  (一)基础设施 元/㎡        
  重要水域   5      
  非重要水域   4      
  (二)非基础设施 元/㎡        
  非重要水域   10

  电价

  发布处室: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04-22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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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二时段分时电价 六时段分时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电价 低谷电价 尖峰电价 高峰电价 低谷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 0.538 0.568 0.288          
  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 0.568 0.598 0.318          
  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 0.638 0.668 0.388          
  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 0.558              
  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 0.538              
  农村1-10千伏 0.508              
  二、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621     1.054 0.872 0.388 38 28
  35千伏及以上 0.606     1.031 0.852 0.379 38 28
  110千伏及以上 0.596     1.010 0.835 0.371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 0.591     1.000 0.827 0.367 38 28
  1、中小化肥用电 1-10千伏 0.232           30 20
  35千伏及以上 0.217           30 20
  110千伏及以上 0.207           30 20
  2、电解铝生产用电 0.403           40 30
  3、氯碱生产用电 1-10千伏 0.524     0.945 0.733 0.307 40 30
  35千伏及以上 0.509     0.918 0.715 0.298 40 30
  110千伏及以上 0.499     0.899 0.698 0.290 40 30
  其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1-10千伏 0.508     0.929 0.717 0.291 40 30
  35千伏及以上 0.493     0.902 0.699 0.282 40 30
  110千伏及以上 0.483     0.883 0.682 0.274 40 30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844 0.963 0.651 1.373 1.068 0.545    
  1-10千伏 0.824 0.941 0.636 1.341 1.043 0.531    
  35千伏及以上 0.809 0.924 0.624 1.317 1.024 0.521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不满1千伏 0.322              
  1-10千伏 0.302              
  35千伏及以上 0.287              
  其中: 未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975              
  1-10千伏 0.955              
  35千伏及以上 0.940              
  四、非工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874              
  1-10千伏 0.854              
  35千伏及以上 0.839              
  其中:部队、狱政用电 不满1千伏 0.658              
  1-10千伏 0.638              
  35千伏及以上 0.623              
  五、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641              
  1-10千伏 0.621              
  35千伏及以上 0.606              
  其中:农业排灌、脱粒用电 不满1千伏 0.390              
  1-10千伏 0.370              
  35千伏及以上 0.355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不满1千伏 0.123              
  1-10千伏 0.103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的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436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2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二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3、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