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中有明确规定:
1、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30min;
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60min;
3、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等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180min。
应急照明灯在救灾抢险、医疗救护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是空前的,虽然说只有几个小时的照明,但是几个小时可以帮助多少财产和生命得到保障,LED的特点体积小、寿命长、使用安全、节能等一系列优点。
扩展资料
消防应急灯具属建筑防火构配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也称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时正常照明系统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特殊岗位坚持工作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保障,设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筑内的人无论处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过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识别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规定的疏散路线。
大量的火灾案例表明,公共建筑由于安全疏散设施设置不合理或疏散不畅,人员在火灾中不能正确的发现或识别安全出口所处位置,是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应急灯
《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中规定:
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什么!这是最权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我就是设计院搞电气设计的。
消防规范,要大于或等于90分钟。
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5.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窃以为,应以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为准,因为产品出厂的合格标准为90min,低于它的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