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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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离职的话,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的,一般提前3天就可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属于双向选择。如果扣了你的工资,你又没有签合同没有工资条等,可以出具你的入职手续(例如工牌、考勤卡、考勤记录、工作服、住宿条等),如果这些手续也没有,就需要出示证人证言了。
申请劳动仲裁,有协议就行,在试用期劳动者是可以随时提出离职的。公司必须发放你的工资。或者打12333找当地劳动监察去要工资
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您应得的工资
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仲裁
该协议可以作为证据
这个比较难吧,没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