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商和产品经营商可以签订区域独家经营协议和区域普通经营协议两种合同。
签订独家经营协议后,产品经营商不得在本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商,也不的直接在区域内进行销售。代理商独家经营,这种代理模式收费较高,区域代理商可以在本区域内自主发展分支代理机构。
签订区域普通经营协议。产品经销商可以继续在本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商,也可以进行直接销售,区域内的每个代理商都相当于一家零售批发网点,代理商无权单独发挥在那下级代理机构。
区域代理商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搞清楚签的是什么性质的经营协议,一定要对区域独家代理、区域竞争情况以及区域内恶意竞争解决方法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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