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如何理解优先受偿权?
2024-11-01 03:24:3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是的。
依法设立的抵押权,留置权受法律保护,作为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债权的实现,具有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仍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优先实现担保物权人的权利,而后进行强制执行。

网友(2):

简单的说就是这个抵押物、留置物拍卖、变卖的时候,所得价款先给抵押权人、留置权人

网友(3):

就其抵押物,留置物的处置拍卖,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网友(4):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核心。是指担保物权与其他普通债权同时存在时,但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您所说的意思可能是指,对于法院查封的财产,法院查封前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留置权等别的物权,这时,如果抵押权、留置权发生在前,应该抵押权人、留置权人的债权优先受到清偿(如果已经到期先清偿,如果未到期也要预留),剩下的再清偿普通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