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审讯笔录在一月后遗失,通知原告重新开庭,合法吗?

2024年11月20日 16:2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对庭审笔录的遗失,原告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领导投诉,查清相关工作人员是违反办案纪律还是失职造成,并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后给予当事人交待。
如果是故意毁弃的,对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如果是失职造成,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再次开庭并不违法,并且也只有通过庭审才能固定案件事实以作出判决,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不过原告也可以借此修正上次开庭时自己作出的不利的陈述或理由等。

网友(2):

对法院的做法表示很无语。。

不过,法律对法院的开庭次数并无限制,一般来讲,只要不超过审限,法院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开庭。

网友(3):

遗失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责任人赔偿

网友(4):

法庭 行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