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况:
一、对方车辆未完全进入直行车道的,他全责。你是直行,具有优先权。
二、对方车辆已完全进入直行车道的,你全责,按照追尾事故处理。
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回复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附:国务院法制办复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个人认为是直行车的责任,违规变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路口应减速慢行,速度如果过快,也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转弯的车辆责任大一些,因为转弯车辆要礼让直行车辆,如果直行车辆不超速,转弯车辆全责。
转弯的车辆占主要责任 直行次要责任因为转弯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
直行车辆只要是正常影响,那么转弯车辆负全责。当然如果直行车辆有违规操作,那么直行车辆也要负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