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不健康网站违法吗

2024-11-08 06:00:14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关于淫秽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与第69条的相关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租、出售淫秽图书、图片、电影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拘留或者罚款。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的,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观看、浏览淫秽物品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363条与第364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图书、影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或涉嫌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分别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罚最高可被处以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但在关于淫秽物品犯罪行为的规定中,也未涉及观看和浏览行为的规定。
独自看“片”或通过手机、电脑浏览色情网站的现象大量存在。一般来说,被处罚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并没有对购买碟片或在线观看等这些普遍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如上文所述,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因为自行观看不具备社会危害性,所以不会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予以打击。
下述,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观看前或观看后进行下载或复制的行为。单纯地独自观看行为,因为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危害。所以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制的范围,但如果对淫秽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下载、刻录光盘、复制u盘等方式进行复制,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复制淫秽物品行为,将被予以拘留或罚款。
和别人一起看。如果是行为人一个人独自观看或者和女朋友、配偶一起观看,这种情况是属于满足自己需要的私密行为,并不明显违法。但行为人假如与同学、朋友或同事一起观看,那就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组织播放淫秽制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翻墙”访问国外色情网站。“翻墙”是指虚拟专用网络也就是VPN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中的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建立或租用专线(包括虚拟专用网络)等渠道开展跨境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进行直接国际网络访问。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所以翻墙浏览国外色情网站的行为也就是违法的,并不是因为浏览行为本身违法,而是因为“翻墙”违法。